罚站罚跑不算体罚!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
信息更新时间:2019-11-09 13:18:36关度指数:4509
当学生在课堂上淘气时,老师应该做什么?今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管教“问题”学生的难度可能会更大。
24日提交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步审议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专门设立了关于学生教育和纪律的一章。它规定违反纪律的学生可以在父母的陪同下写一份书面的自我批评表。对于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惩罚站起来逃跑的学生”,并明确区分他们与体罚或变相体罚。这是广东在全国首次尝试通过立法赋予教师受教育权和惩罚权。
近年来,如何有效地管教学生成为教师们头痛的问题。随着学生和家长权利意识和保护意识的增强,传统的处罚方式如死缓和跑刑受到了一些批评。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许多教师对使用惩罚手段更加关注,这使得一些淘气的学生无所畏惧,甚至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正是因为惩罚手段,如对站立和奔跑的惩罚,仍然处于理性和合法性的模糊地带。广东省教育厅厅长在解释草案时表示,在当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无法控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在学校闹事”很难处理。
教师的惩戒权是什么,应该如何行使?提交初审的条例首先给出了答案,规定教师可以对在上课时间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但尚未受到纪律处分的中小学生采取某些教育措施。中小学生在上课时间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向他人投掷硬物、推推搡搡、竞争、制造噪音、强迫抄袭作业等。但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教师应该批评他们,并可以采取适合他们年龄和身心健康的教育措施,如命令他们站立和慢跑。
此后,该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以区分"常规处罚和现行处罚"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明确禁止任何超过常规处罚和现行处罚强度的处罚。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可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出书面自我批评,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违纪的情况、后果和影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惩罚站立和奔跑是体罚吗?
你怎么想呢?
内容:人民网和南方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王子墨
编者:王园园和孙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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